加拉太書 3

律法或信心

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 這是我惟一要問你們的:你們領受了聖靈,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? 你們既然以聖靈開始,如今竟要以肉身終結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 你們受這麼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?如果真是徒然的, 那麼, 神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,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? 正如亞伯拉罕「信了 神,這就算他為義」。

所以,你們知道:有信心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 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,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 可見,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 10 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,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,都是受詛咒的。」 11 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,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 12 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 13 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,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。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。」 14 這是要使亞伯拉罕的福,因着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能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。

律法和應許

15 弟兄們,我照着人的觀點說,人的遺囑一經確定,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。 16 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,並不是說「和眾後裔」,指許多人,而是說「和你那個後裔」,指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17 我是這麼說,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使應許失效。 18 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,就不再是出於應許;但 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 這樣說來,為甚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,是藉着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。 20 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; 神卻是一位。

奴隸和兒子

21 這樣,律法是與 神的[a]應許對立嗎?絕對不是!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,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。 22 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,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[b]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。

23 但這「信」還未來以前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像被圈住,直到那將來的「信」顯明出來。 24 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,直到基督來了[c],好使我們因信稱義。 25 但這「信」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。

26 其實,你們藉着信,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 神的兒女。 27 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: 28 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,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,不再分男的女的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 29 既然你們屬於基督,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
Footnotes

  1. 3.21 有古卷沒有「 神的」;另有古卷是「基督的」。
  2. 3.22 「因信耶穌基督」或譯「藉耶穌基督的信」。
  3. 3.24 「直到基督來了」或譯「引我們到基督那裏」。